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询价公告

来源: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    时间:2019-11-28 16:35

一、 询价项目

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二、询价金额

项目询价经费1.5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备案的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相关资料,并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对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提交评估报告。

四、服务要求

(一)评估机构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应组成专业构成与采矿权评估相适应的工作小组,详细研究地质资料和资源储量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工作,并附相关现场调查记录材料。

(二)评估机构必须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性、科学性原则确定各项评估指标参数,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对象的分析与认识、评估经济参数选取理由和经济合理性评价等进行详细陈述。附件、图件要完整齐全。

(四)中标评估机构按照要求于2020年元月15日前提交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公示期间,有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评估机构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的意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提交的成果及资料

(一)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电子版和纸质3套)。

(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出具公正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转包。

七、询价文件发放地点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黄石市广州路22607室)。

八、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20191128日下午14:30点至17:30点。

九、询价文件接收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3日下午16:00

询价文件接收地点: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黄石市广州路22607室)

接收人:韩威

十、开标时间:

2019年123日下午16:30

八、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威  0714-6258873

联系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2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投标人声明函(附件一)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

三、投标报价总表(附表一)。由于报价单位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负责。

四、报价明细表(附表二)。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合同前原件备查)。

六、报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报价文件应于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至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地点。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副本各一份,文件的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报价文件必须打印,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如实填报。

4、报价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密封。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时间:2019年123日下午16:30

二、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即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询价小组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

四、报价人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未加盖报价人法人章;

3、授权委托书无报价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

4、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5、报价人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

6、报价人资格不满足要求,或报价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7、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五、在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成交及合同签订、结算

 

一、开标后,我局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三、付款:项目完成公示无异议并公告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合同主要条款

 

一、提交成果及资料日期:2020年元月15日前。

二、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估,并按合同条款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三、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公示无异议并公告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四、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公司,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损失。

五、在报价有效期内,对撤回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在一年内停止向其单位采购。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函.docx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docx

附表二:分项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