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利用科    时间:2014-05-07 16:58

黄政办函〔2014〕4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14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及“退城入园”项目和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用地。确保北斗科技城、光谷机械电子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实现稳房价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4年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06.2517公顷(详见附表1)。其中,供应新增建设用地2014.2538公顷,供应存量建设用地191.9979公顷。 

    (二)供地结构。2014年度供应商服用地123.430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59%;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180.3999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3.5%;供应住房用地487.4155公顷(详见附表2、附表3),占供地总量的22.09%(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共352.042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地总量的72.2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6.5387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74%;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64.993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2.01%;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6%;供应特殊用地10.27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47%。 

    (三)供地布局。2014年度市城区753.878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4.17%;大冶市917.293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1.58%(其中黄金山工业区36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6.59%);阳新县535.079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4.25%(其中棋盘洲物流工业园28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2.69%)。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供应计划落实措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控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县(市)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订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