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的说明

来源:市政科    时间:2024-09-06 04:30

相关文件: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

本次修订按照主体框架及内容与省厅样本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稿)的通知》(黄自然资规规20211(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

一、修订原由

(一)政策要求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第29条要求,将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纳入工程规划豁免清单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湖北省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自然资办文202411号)和我局印发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将既有小区和公开开放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停车棚纳入工程规划豁免清单,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三是2024年6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4号),为落实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原《通知》进行修订。

(二)实际工作需求

结合工作实际,将未纳入原《通知》的除环网柜、变压器、光交箱等之外的微小型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如换电柜等,纳入本次修订范围,以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

二、业务会意见落实情况

(一)业务会意见

7月12日局业务会原则同意《关于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修订的通知》内容,同时,会议要求重点说明修订稿与原豁免清单的区别及改动的原因,并与开铁区分局对接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内容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二)落实情况

修订稿对原豁免清单修订处进行了标注,并完善了修订的原因,且经与开铁区分局对接,目前,此类项目均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开铁区分局未收到此类项目报件,但仍建议保留此项。

三、修订内容

一、豁免范围

原《通知》中为明确市城区范围,本次修订明确市城区范围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铁区等4个城区。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分为六大类,即建(构)筑类工程、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道路与交通类工程、水电气网(热)类工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

1.建(构)筑类工程

1)本次修订在原《通知》第(1)条中按照省厅样本增加“已验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并结合工作实际,删除原《通知》第(1)条中的“内部分隔”。

2)将原《通知》市政工程类中第3款(3)条中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调整至建(构)筑类工程第(4)条中。

3)将原《通知》中第(5)条“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建设项目在符合《民法典》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归并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第(六)大类其他工程中,与省厅样本保持一致。

2.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原《通知》第(2)条中包括市政道路绿化,而在省厅样本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五)大类其他工程中仍包含道路绿化工程,为避免重复,本次修订将道路绿化工程纳入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中。

2)结合实际工作,本次修订新增对行人通行、绿化景观、城市风貌等影响较小,设于人行道、公共绿化等公共空间的换电柜。根据《黄石市城市道路全要素设计导则》要求:道路各类箱柜设置应由权属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统筹协调,合理布设箱体的具体位置,间距不宜小于500m,故换电柜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进行布设。

3.道路与交通类工程

原《通知》内容为“市政道路原红线范围内升级改造(刷黑)”,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将内容修改为“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既有道路改造、不涉及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交通市政工程”。

4.水电气网(热)类工程

为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第29条要求,本次修订将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纳入工程规划豁免清单,具体表述与省厅样本一致。

5.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原《通知》中无此项,经与开铁区分局对接,目前,此类项目均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开铁区分局未收到此类项目报件,但仍建议保留此项。故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新增该项内容。

6.其他工程

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新增3条内容,并将原《通知》中建设工程类第(5)条调为此类。

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分为六大类,即建(构)筑类工程、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道路与交通类工程、水电气网(热)类工程和其他工程。

1.建设工程类

1)结合省厅样本和湖北省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自然资办文202411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修订新增3条内容,分别为第(1)(3)(7)条。

2)因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第一条内容有所重复,且住宅建筑套内功能用房互换及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不属于我局行政许可范畴,本次修订删除原《通知》中第(4)条“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筑套内各功能用房位置调整以及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2.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1)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新增5条内容,即第(2)(3)(4)(5)(6)条。

2)消防泵房为地上构筑物,消防水池位于地下,均为消防功能,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修订将消防泵房纳入豁免清单。

3.道路与交通类工程

结合省厅样本和湖北省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自然资办文202411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修订将新增“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和“在城市公园、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及充电设施。”等内容。

4.水电气网(热)类工程

本次修订参照省厅样本新增1条内容,即”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5.其他工程

原《通知》无此项内容,省厅样本为2条,本次修订将省厅样本内容均纳入豁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