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建设项目规划科    时间:2021-07-01 05:52

文件名称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修订稿)的通知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建设项目规划科 发文字号黄自然资规规〔2021〕1号
发文日期2021-07-01 17:52:12 发布日期2021-07-01 17:52:12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稿)》政策解读


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城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予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应满足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类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分隔、建筑外立面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及其它建筑(除各类学校、综合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大型酒店、大型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室外加装消防楼梯或加装电梯的工程。

3.既有建筑或已审批在建建筑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既有建筑(小区、单位)升级改造,增设大门、门卫室等。

4.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5.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建设项目在符合《民法典》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

(二)市政工程类

1.管线工程类

(1)长度不超过150米的市政管线工程,小区内、背街小巷等管线工程。

(2)35kv及以下架空及地下电力线路新建及迁改,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建设等。

2.道路交通工程类

市政道路原红线范围内升级改造(刷黑)。

3.公用基础设施类

(1)公交车站(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自助快递柜、5G设备、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电力铁塔等。

(2)城市公园绿地、市政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停车场。

(3)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类

1.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承诺到期拆除的临时售楼处(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施工期间临时性出入口、施工用房、施工围墙,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以及永久性围墙。

2.由政府主导整体纳入统一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平改坡屋顶整治项目,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

3.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4.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筑套内各功能用房位置调整以及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5.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6.在工业项目内的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区、堆场、门楼(不含门房),非机动车棚等构筑物。

(二)市政工程类

1.管线工程类

(1)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三级管线工程。

(2)施工场地内临时用水、电工程,已经审批的既有管线原路径维修、更新以及提档升级改造。

(3)水、电、气及通信(讯)的小型附属设施,如光交箱、水表箱、调压井等。

2.道路交通工程类

不涉及新征用地的绿道建设项目。

3.公用基础设施类

(1)路标、路牌、旗杆、路边小品、消防栓、照明设施等。

(2)公安部门设置的治安亭、安监设施。

(3)自有用地内建消防水池、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御的建(构)筑物。

(4)交通岗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

四、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线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起执行。原《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黄自然资规规〔2020〕3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