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2020-001
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启动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工作的通知》(阳土资办函〔2018〕6号)要求,现将《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需补缴2015年1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消耗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月1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采用的参数:矿区面积:0.0735km2;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22b)390.582万吨。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底矿山消耗储量7.41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7.418万吨;可采储量:6.68万吨;采矿回采率:90%;采矿方案:露天开采;产品方案:建筑石料灰岩矿各规格碎石及石粉;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4.08年;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40.48元/吨;矿业权权益系数:4.15% ;折现率:8%,折现系数:1。
评估结果: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已消耗量(7.418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1.2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单价0.80元/吨资源储量矿石量,黄石(阳新)地区调整系数1.25,按基准价计算本矿山采矿权出让收益为7.42万元 (7.418万吨×0.80×1.25),本次评估结果高于基准价。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检查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公示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6月1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邹 霞 0714-732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