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石市城区、开发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开发利用科    时间:2019-08-20 16:35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局拟定于2019920日就黄石市城区、开发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初定于2019920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2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1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含公共服务用地);

(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标定地价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黄石市城区、开发区户籍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

拟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2019917日下午5时前前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517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报名,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会。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917日下午5时前

七、听证须知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四)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714-6257309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820




附件1.doc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