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对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同步进行了修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修改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增加“担保范围”栏目。申请将抵押担保范围进行登记的,抵押双方应当根据抵押合同中的约定如实填写;不申请将抵押担保范围进行登记的,填写“/”或留空。
二、增加“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抵押双方应当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如实填写,有相关约定的勾选“是”,无相关约定的勾选“否”。
三、修改“最高债权数额”为“最高债权额”。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抵押双方必须在提交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债权确定期间。
四、新版的《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2021年5月6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可以在左下角下载或者到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纸质表格。自2021年5月6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使用旧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