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改革和快速发展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较多,各类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修改完善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群众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机制。
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应急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发展和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县(市)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政府成立的市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承担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黄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制度。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三、采取措施,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修订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有利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及修订工作,使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容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高危行业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尽快消除隐患。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单位要按照要求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四、加强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加快各县(市)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全市应急平台已经建立起来,下一阶段,要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市、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统一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投入的作用。
(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及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一要抓好专业队伍建设。立足于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市内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二要抓好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救援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三要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域特点、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等工作。
(五)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公共安全基本常识和应急知识,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自查制度、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六)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预案,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五、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附件: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杨晓波 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蔚芬 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苏梅林 副市长
叶战平 副市长
刘圣华 副市长
杜水生 副市长
张先锋 副市长
张启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继祥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文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余常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秦永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建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甲艳 市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陆咏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刘 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祖权 黄石军分区参谋长
黄士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推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
欧阳才海 市编办主任
马龙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细马 市发改委主任
曹和家 市经信委主任
方晓阳 市教育局局长
郭卫东 市科技局局长
张志义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薛四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中承 市民政局局长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许 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风雨 市国土局局长
方茂富 市环保局局长
何国有 市建委主任
黄曲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湘林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汪祖录 市农业局局长
王 刚 市商委主任
郭双喜 市文化局局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周文萍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志祥 市审计局局长
查俊华 市统计局局长
刘 林 市规划局局长
罗应中 市林业局局长
张天华 市粮食局局长
王见祥 市安监局局长
万锦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裕武 市人防办主任
刘修华 市国资委主任
王焱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江 进 市物价局局长
王永富 黄石海关关长
李金甫 黄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 晶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张端好 市气象局局长
姜 健 市工商局局长
柯尊强 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何 滔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邹红军 市体育局局长
刘昌猛 市房产局局长
明进华 市大桥局局长
洪文波 市供销社主任
冯爱林 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管春林 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局长
周 俊 武警黄石市支队支队长
邓 文 公安黄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香华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禹爱民 团市委书记
胡 俊 市妇联主席
胡小铭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余鸿忠 省电信公司黄石分公司总经理
李小平 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总经理
罗建明 中国石化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经理
张耀坤 中国石油湖北黄石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郑治发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樊哲斌 黄石海事局局长
钱望明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