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业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审核探矿权相关事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报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行业管理。
12.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对已批建设项目组织定位、放线、验线。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指导县(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保护、开发与利用及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监督指导集体林权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监督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及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森林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生物多样性工作。
1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担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的国土和规划审批。
17.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林业局)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合并组建,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对外加挂市林业局的牌子。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1个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综合改革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化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信访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政工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职能科(室),共23个机构。
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参公)。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2个。分别为:国土信息中心、规划信息中心、地勘基金中心、国土整治办公室、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木材站、野保站、森检站、种苗站、湿地办和规划展示馆等。
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80人,其中在职180人,比上年185人(在职)减少5人,下降2.7%。变动因素是:2022年退休6人(黄标军、石章胜、郑捷、叶伟、李静、苏元生),调出2人(陈学龙、黄又平),辞职1人(宋佳慧),调进2人(杨卫东、陈代林),新招2人(周治东、廖芯)。遗嘱3人。
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实际运行公车合计6辆,财政核定6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依据《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第八条“下列情形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七)财务管理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信息。”并要求上述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有法定时限规定的,按照法定时限执行”。
本单位部门所属单位决算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至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zrzy.huangshi.gov.cn/zwgk/fdzdgknr/czzj/),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55.07万元。与2021年度的31976.4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421.4万元,下降 63.86 %,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补充耕地统筹指标款和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指标统筹款合计20000万元均由我单位预算账户支出;2022年度仅支付阳新县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统筹指标款4000万元,其他购买耕地指标款合计18634.36万元均由市财政局账户支出,具体为支付钟祥市财政局5100万元、黄冈市龙岗湖管理区财政局2881万元、黄梅县财政局4619万元、京山市财政局6034.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525.06万元,与2021年度的29078.29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553.23万元,下降60.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2.67万元,占本年收入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2.39 万元,占本年收入0.02 %。
本单位核算使用的预算收入类科目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55.07万元,与2021年度的29665.87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110.8万元,下降61.05%。其中:基本支出4211.1万元,占本年支出36.44%;项目支出7343.97万元,占本年支出63.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本单位核算使用的预算支出类科目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522.67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的30244.3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721.69万元,下降61.9%。2021年度的补充耕地统筹指标款和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指标统筹款合计20000万元均由我单位预算账户支出;2022年度仅支付阳新县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统筹指标款4000万元,其他购买耕地指标款合计18634.36万元均由市财政局账户支出,具体为支付钟祥市财政局5100万元、黄冈市龙岗湖管理区财政局2881万元、黄梅县财政局4619万元、京山市财政局6034.36万元。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3.72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的7225.99万元减少292.27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的灾害风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类科目预算支出减少55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8.95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的21852.3万元减少17263.35万元。2021年度的补充耕地统筹指标款和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指标统筹款合计20000万元均由我单位预算账户支出;2022年度仅支付阳新县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统筹指标款4000万元,其他购买耕地指标款合计18634.36万元均由市财政局账户支出,具体为支付钟祥市财政局5100万元、黄冈市龙岗湖管理区财政局2881万元、黄梅县财政局4619万元、京山市财政局6034.3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17%。与2021年度的7225.9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2.27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的灾害风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类科目预算支出减少559.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万元,占0.03%。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方面。
2. 城乡社区(类)支出22.42万元,占0.32%。主要是用于空间规划科和建设科等科室的项目支出。
3. 农林水(类)支出569.38万元,占8.21%。主要是用于造林科、森林资源科和自然资源保护地科等科室的林业项目支出。
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981.26万元,占86.26%。主要是用于机关业务科室的日常项目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类)支出358.71万元,占5.18%。主要是用于地质灾害科室的地质灾害防护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44.67万元,支出决算为69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里招商任务,用于招商引资方面支出。
2. 城乡社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弥补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不足部分支出
3.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9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44.67万元,支出决算为558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8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自然资源事业业务支出增加。
1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资金结转用于支付项目合同尾款。
1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自然资源事业业务支出增加。
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下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
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0.5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588.95万元,本年支出4588.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588.95万元,主要用于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市级统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馆运维等方面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64.57%。较上年决算数的23.46万元减少0.86万元,下降3.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因公出国6万元,实际全年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较上年度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较上年减少1.95万元,下降10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事项。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 17.84万元,完成预算的74.33 %;较上年决算数的17.02万元增长了0.82万元,增长4.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控公务车费用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局每台公务车年均使用年限超6年,维护成本增加。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车辆维护保养、购置保险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的95.4%,较上年决算数的4.49万元增加0.28万元,增长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0。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部门来黄开展自然资源相关业务检查或其他地(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来黄交流学习等。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6个,3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52万元,减少2.7%,减少的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控机关运行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7.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1.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9.09 万元,
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6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4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5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内部公务活动使用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152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2754.42万元的 55.32%。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的规范、制度来执行,绩效评价过程严谨、科学、合理。年度内自评项目分别为市本级自然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市本级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绩效自评、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专项普查专项绩效自评综述,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自然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72 万元,年中压缩一般性支出154.4万元,年末市财政统筹结余资金550.73万元,执行数1266.87万元,完成预算64.2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产出总指标19项:⑴森林蓄积量年增幅3.36%,⑵单位GDP地耗降低率达到省级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⑶完成造林绿化提质面积2.86万亩,⑷创建绿色矿山6家,⑸报批项目建设用地2.11万亩,⑹实现市城区土地出让价款37亿元,⑺出让矿权3家,⑻黄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及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1套,⑼市级年度目标考核合格,⑽守牢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红线,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⑿破解发展空间受限、要素保障制约、生态修复短板等难题,⒀在全市全面启动和推进林长制工作,⒁推进城市新型工业用地供应,⒂开展低效闲置土地专项清理,⒃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⒄提升资源要素精准保障能力,⒅成本刚性约束,不超预算,⒆时效控制在预算年度;二是完成效益指标4项:⑴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⑵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黄石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三是完成满意度指标1项:服务区域地方政府及城乡居民满意度达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有待优化,主要表现在部分绩效指标难以量化考核,如“测量标志巡查范围(800平方公里)”;部分绩效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无结果体现指标值,业务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时未充分考虑完成值的可行性,如“国家核查合格率、省市级内业外业抽检合格率“指标值为100%。二是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临时交办工作等原因导致子项目调整。⑴工作内容变动当年未启动转下年实施的项目,如“黄石市城区生态红线勘界定标”、“黄石市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部分项目调整合并至下年实施,如“城区新增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维护”合并为 “黄石市控规编制管控体系研究及城区动态更新维护”(拟定2023年启动实施)。⑵工作内容变动当年取消的子项目,如“黄石市磁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市城区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黄石市湿地保护管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项目预算与工作内容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在项目实施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督办,督促承担单位加快实施,按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实施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对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相关产出指标。突出效果导向,切实加强项目问题的整改,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针对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优化改进建议。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编报。三是提高预算项目编制准确率,杜绝预算批复后变更项目情况,加快项目从立项到结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效率,保障项目预算执行率。对于项目预算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防止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预算不足等问题。
2.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专项普查专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市财政调减指标25.6万元,执行数为104.4万元,完成预算 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产出绩效目标6项:完成市本级地质灾害专项普查、完成市本级森林火灾专项普查、成果审查合格率、成果数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检查、成果提交及时率、成本刚性约束,不超预算;二是完成效益指标4项:成果服务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效果、成果服务社会及政府决策效果、成果服务改善地质环境、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系统化建设;三是完成满意度指标1项:服务地方政府满意度。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3.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6万元,执行数为152.6 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目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项二级指标,其中数量成果有8项三级指标,全部达到目标;质量指标有4项三级指标,全部达到预期值;时效指标有1项三级指标,其中中期评估已完成,达到目标值;成本目标有5项三级指标,其中水资源所有权代理试点等四项已完成。二是效益目标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3项二级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有2项二级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初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747.77万元,比上年的1411.79万元增加335.98,增加23.8%,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两个项目,分别为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4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74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项目包括:1、自然资源专项项目。预算执行数1266.87万元,比上年的1182.08万元增加84.79万元,增长7.17%。主要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预算执行数1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万元,增长100%,为2022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监管权不分,所有权人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清晰、所有权行使缺乏统筹监管等问题,探索构建适合国情、省情、市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中央决定于2021-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根据中办、国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黄石市被确定为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地区,侧重矿产资源、水资源委托代理试点机制探索。主要内容是建立主体明确、权责清晰、权益落实、保护到位、配置高效、监管有力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工作机制。试点任务完成时,基本达到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初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评估取得突破,资源资产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更加合理,考核评价机制初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数104.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4万元,增长100%,为2022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一是组织实施市本级地质灾害专项普查工作,完成市级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数据集成、市级地质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集成、市级历史年度地质灾害灾情调查数据集成、市级地质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集成、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市级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等工作任务;二是组织实施市本级森林火灾专项普查工作,包括辖区内工作组织、进度督导和质量检查,负责市级数据汇总,配合完成省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为中信代管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城乡社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3.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4.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5.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6.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7.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8.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1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
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
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黄石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专项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pdf
3-2022年度全民所有制委托代理试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