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费用支出情况。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
1、2018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以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做好铁山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2)组织编制和实施铁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铁山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铁山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监察。查处违法案件,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
(4)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组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方面工作。
(6)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铁山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承担铁山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9)组织开展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合理合法使用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1)承担报区政府、市政府、省和国家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依法开展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工作、做好审批登记全程跟踪报务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铁山区分局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编制13人,实有在职12人。退休4人,临时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预算收入1974800元,预算支出1974800元。其中人员经费1738400元,日常公用经费236400元。预算追加收入74226元。其中追加公用经费(新增人员、离退休人员)4300元,追加人员经费(新增人员、离退休人员)45510元,2018年下半年人员经费17416元,2018年地质灾害监测经费7000元,共计74226元。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2049026元、其中基本收入2042026元,项目收入7000元(2018年地质灾害监测经费)。上年结转277250.46元,2018年支出2178495.53元,其中2018年人员支出1947125.46元,公用经费支出230270.07元,项目支出1100元。(用于地质灾害值班盒饭费用)。2017年支出2420805.08元,相比2017年支出减少了231934.55元,同比减少10.01% 其中:由于2018年人员经费不足,相比于2017年少发放一个档案奖130339.93元,2017年按在职人员14人(4月退休一人)发放工资奖金,2018年按在编人数12人发放工资奖金,故2018年使用人员经费减少
3.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算收入1974800元,支出1974800元,决算收入2049026元,支出2178495.53元。
(2)追加公用经费(新增人员、离退休人员)4300元,追加人员经费(新增人员、离退休人员)45510元,2018年下半年人员经费17416元,2018年地质灾害监测经费7000元,共计74226元。
4.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18年收入2049026元,人员经费收入1801326元,占比87.91%;公用经费收入240700元,占比11.75%;项目经费收入7000元,占比0.34%。
(2)2018年支出2178495.53元,人员经费支出1947125.46元 ,本期人员支出比率89.38%;公用经费支出230270.07元,本期公用经费支出比率10.57%;项目经费支出1100,占比0.05%,2017年支出2420805.08元,同比减少10.01%。
(二)关于三公经费费用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去年支出0元,今年亦无三公经费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去年培训费为档案培训780元,今年有一个2018年全国自然资源系统第8期至第14期市县局长培训班培训费2240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89973.61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30270.07元,18年增加了40296.46元,同比增加了21.21%,由于2018年买了两台联想电脑11900元,而2017年无政府采购,本单位2018年职工体检20400元,而2017年无职工体检。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2290元,用于购买两台联想台式电脑11900元,复印纸390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由于公车已改革,本部门已无公车,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上级的要求,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进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省对下专项转移项目资金0.7万元(2018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补助经费7000元)执行数为0万元,产出和效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要求严格,资金下达后要结合地灾隐患的变化现状,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详细勘查、施工设计,建设周期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周期长,项目绩效目标很难分解到每个年度,且所产生的效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绩效评价周期,延长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的项目的评价周期,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其他资金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期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金性支出等。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1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