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第三部分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第四部分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二)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黄石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立案侦查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重大和一般刑事案件。
3、负责维护森林种植、采伐、运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秩序,抓好森林资源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火灾事故。
4、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裁决。
5、依法在国务院林业主管单位授权范围内伐行林业行政处罚。
6、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7、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装配,物质供应和警衔管理。
8、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9、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点正常工作。
10、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人员设置
森林公安局2018年在职人员23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13人,财政补助人员10人。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刑侦(治安)队、开发区派出所。
- 单位决算基本情况(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本年收入总计487.15万元,较上年454.56万元增幅7.17%,其中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为486.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99.92%,其他收入0.4万元。收入合计486.75万元。
2018年我单位总计支出496.48万元,较上年489.52万元增幅1.42%,其中基本支出429.87万元,较上年489.52万元增幅32.97%,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2人,因此支出上涨。项目支出66.61万元,较上年166.23万元减幅59.93%,主要是2017年有上级转移支付森林公安专项。
本年结转11.34万元,较上年26.76万元减幅57.6%,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62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收入487.15万元,支出496.48万元,超预算支出9.33万元,收支增减主要原因:一是资金预算不足;二是因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森林防火任务形势严峻,用于森林防火支出增加。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8.2万元,上年支出40.63万元,减幅79.83%,因2017年有购置公务车项目,本年无。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26人),上年公务接待费1.42万元,降幅83.84%,本年厉行节俭,费用控制较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减幅34.15%,减幅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节约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开支。因公出国费0万元。
(2)会议费支出0万元,上年支出0.1万元,减幅100%.
(3)培训费支出1.91万元,上年支出0万元,减幅100%,为本年新进员工培训。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8万元,比2017年减少9。64万元,增加28.5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两员人员,各项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应急保障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3台、特征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较上年新增一台车辆,是经黄石市林业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供林业局使用。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为2018年总支出496.48万元:基本支出429.87万元,项目支出66.61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立案侦查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重大和一般刑事案件。负责维护森林种植、采伐、运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秩序,抓好森林资源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火灾事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裁决。
依法在国务院林业主管单位授权范围内伐行林业行政处罚。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装配,物质供应和警衔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满意度达到了9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