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决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批复表
3、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收益;承担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的责任;承担对各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和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地方性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规范、监管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房屋、林地林权权属争议;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2个科室,下属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征地事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信息中心(未独立核算)、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纳入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决算范围有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信息中心、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国土整治办、市征地事务所、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做为独立预算单位单独编制部门决算。
2018年新划转的黄石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黄编文[2018]9号),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开展全市公益性矿产资源基础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策划、权益协调与过程监管,负责全市矿产地的矿业权储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矿产资源规划、矿产品与矿业权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年度矿产资源收储出让计划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矿业权出让前的地质调查、各类技术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该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作为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财务核算。
(三)人员情况。
2018年统计编制数116个(其中:行政38个,参公事业78个),比上年增加参公事业编制3个,增加原因是新划转在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3个。
2018年末在职实有人数89人(其中:行政32人,参公事业57人),比上年减少2人,减少原因:职工退休和去世扣除新招录人员,净减少2人。遗属1人,比上年减少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本级)2018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242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676.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预算240.88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05万元。
2018年调整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8206.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733.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预算245.7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227万元。
2018年调整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对比追加调整预算收入5783.85万元。
2018年调整预算收入与上年调整预算收入3598.76万元相比增加4607.90万元,增长128.04%。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增加了国土整治资金3132万元和矿山恢复治理工程资金1210万元、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300万元等项目资金拨款。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初预算收入支出2422.81万元,调整预算收入支出8206.66万元,实际预算执行支出6785.82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78.15%(当年预算支出6413.3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金额)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9.74万元,人均支出2217元(按年末在职89人计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3万元,人均支出5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万元,人均支出138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人均支出324元。
因公出国(境)费比预算减少10.47万元,比上年增加4.53万元。具体原因:年初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是按省厅分配我市2人出行计划编制的,而2018年实际出行时将省厅下达的2人指标分配给黄石市1人,大冶市1人。黄石市选派人员参加了南非考察团,相比欧美国家费用比预算要低,实际支出4.5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增加8.33万元,比上年减少1.67万元。差异原因是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决算包括市国土局机关1台车,市国土整治办2台车,征地事务所1台车、土地储备中心1台车,实际共5台车运行,年初部门预算只按1台车(局机关)拨款4万元,其他三家单位2018年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这些单位人员未发放车贴,相关预算用于其他4台车运行维护。与上年减少原因是2018年外出执法使用平台执法专用车辆,减少单位应急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13.12万元,比上年减少0.94万元。2018年共公务接待33次,接待来客198人次,陪客人数95人次,比上年有所减少。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本级)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39万元,比上年减少66.08万元,减幅22.29%。2018年初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就比上年减少36.83万元,减少原因是机关压缩相关运行支出。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采购项目70个,按采购方式分:集中采购27个,分散采购11个,协议采购32个;按采购类型分:货物类14个,服务类56个;使用财政拨款项目68个,其他资金项目2个。
申报采购计划721.42万元,按采购方式分:集中采购533.07万元,分散采购180.78万元,协议采购7.57万元;按采购类型分:货物类10.39万元,服务类711.03万元;使用财政拨款项目715.64万元,其他资金项目5.78万元。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际采购金额622.46万元,按采购方式分:集中采购490.13万元,分散采购127.09万元,协议采购5.25万元;按采购类型分:货物类9.03万元,服务类613.43万元;使用财政拨款项目617.21万元,其他资金项目5.25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实际运行公务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合计总价值144.5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4个,资金4611万元。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论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921.8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583.73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38.16万元,开展绩效评价市级资金项目14个,具体情况如下:
1.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29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17%。该项目与湖北省地质局冶金地质勘探大队共建,根据共建约定,冶金地质大队已在2018年8月完成了指挥中心装修和设备建设、8处地灾隐患点监测设备建设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了验收,设备运行正常。开展了8处地灾隐患点实时监测,保护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资产800万元以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0人以上。该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基本农田划定地价监测集约用地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19.34万元,执行率64.47%。该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2018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第三期合同款、全市2017-2019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评价合同款。地价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并提交了2017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交的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审查,省政府批准实施,该成果能为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有利于保证项目与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协调,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利于增强项目投资的全局意识,减少投资的短期行为和盲目建设;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有限的资源,保护自然与生态环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减轻项目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与负面效应,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3.土地矿产地质规划修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49.96万元,执行率99.92%。技术单位已按时向我局提供规划编制成果,成果已按规定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相关成果已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数据库成果已按要求接入我局信息网络。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通过搜集完善的相关部门资料,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二是把听证论证作为有效的质量把关过程,提高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建立日常督促提醒机制,要求至少提前半个月时间完成有关季度、半年、年度成果,保障成果提交速度和质量。
4.项目协调法治建设宣传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14.06万元,执行率93.73%。2018年我局在黄石新闻综合电视频道通过短片进行了新闻报道9次、在黄石日报上发表了29篇专题报道,围绕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印制分发法规宣传资料,聘请法律顾问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我局良好形象,实现我局对外宣传工作全方位、高频率、有效果的新局面。
5.卫片国土资源执法信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8.22万元,执行率82.2%。在全市范围内及时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违法案件测量、评估,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化解和社会维稳工作。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市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量大面广,呈多、小、散等特点,并且支队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少,案件查处的效率质量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手段。按照法律规定,一宗违法案件从立案、调查、一直到申请法院执行,走完所有程序,少则几个月,等到法院强制执行,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如果遇到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等抗法行为,国土部门也没有很好的执法手段。这些都影响执法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措施:一是有关部门组织执法监察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严格按查处规程规范办案。二是要加大与纪检、公安部门的协调办案力度,加快对已下达行政裁定和执行公告的违法案件的执行进度,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双查”原则,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公开追究,落实首问负责制,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要不断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展板、报刊、广播、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6.黄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16.17万元,执行率23.1%。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分为3个项目包,中标价442.9782万元。其中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软件投入216万元,硬件集成环境218.079万元,3年光纤线路租赁8.8992万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中标价及合同分三年从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70万元(第三年)。项目于2017年4月完成系统平台搭建、硬件设备集成和网络线路联接,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通过一年多的维护完善,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面向法院、民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时、准确;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服务便捷、高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成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公众不动产权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存在的问题:实现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同时,由于系统共享单位安排的人员安全意识问题,登记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难度很大。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共享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信息平台的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各相关单位保证接触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信息平台的工作人员的管理,防止登记信息外泄。
7.长江经济带(黄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0万元,执行率0%。2018年度,市财政局拨付我局长江经济带(黄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委托编制费30万元。因长江经济带(黄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需自然资源部下发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方可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截止2018年12月底,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并未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8.2017年度黄石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执行率11.67%。通过项目实施更新我市基准地价体系,扩展有偿使用价值标准,为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提供价值评估的基本参考依据,强化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和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项目需在2019年度完成提交成果后支付合同进度款。
9.农房补充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截止2018年底,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合同款。该项目拟分三年实施,实施后农房补充调查查清市城区约1.7万宗农村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三调”查清市城区233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系统和细化全市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
10.顾问费诉讼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执行数7.47万元,执行率9.34%。《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黄政办函〔2017〕41号)确立了“业主办证与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增大了我局追缴土地出让金的工作难度,存在部分项目需要聘请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追缴土地出让金。2018年3月12日我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黄政办函〔2017〕41号文件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了我市催缴工作取得进展与难题,市领导批示“国土局坚持为民解难,成效明显,应对国土部门予以表扬”,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土地出让金征缴力度。该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律师劳务、诉讼费支付等。
11.有色铜绿山矿溃坝事故勘察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万元。根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纪要和领导批示,应由黄石市、大冶市两级财政分别落实一半专项经费,市本级专项资金已落实到位,但大冶市专项资金一直没有落实。我局积极协调大冶市落实另一半专项资金,编制了勘查项目招投标采购方案,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了解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已投入近280万实施了两次勘查,2017年年底提交了《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基本查明了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的地质条件,无再需政府财政出资实施勘查。
12.土地招商推介会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36.1万元,执行率72.2%。为加快推进黄石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布局和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局承担了黄石市推进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恳谈会暨土地招商推介会的组织工作。我局对本项目成立了招商专班、在保证活动开展的基础上,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对重大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民主决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会议策划服务及会务承办方,使项目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13.国土整治-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500万元,执行数2500万元,执行率100%。依据《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发〔2017〕64号)规定的统筹比例与统筹价格计提大冶市2018年度已验收报备的补充耕地指标806.31亩(旱地489.26亩、水田317.05亩),应付原大冶市国土资源局1305.7652万元(旱地指标款710.9405万元、水田指标款594.8247万元),完成的指标不仅为政府工程提供了充足的占用耕地指标,还节约了大量的国有资金(统筹价格为旱地每亩1.5万元、水田每亩1万元,市场价平均每亩20万元)。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有利于保证项目与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协调,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利于增强项目投资的全局意识,减少投资的短期行为和盲目建设;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有限的资源,保护自然与生态环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减轻项目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与负面效应,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14.2015年省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设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210万元,执行数655.22万元,执行率54.15%。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可为黄石西部工业新区提供用地和改善周边环境,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减轻政府负担,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工程竣工后,可有效消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后续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支付进度款。
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已在我局网站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跨年度,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执行。改进措施:一是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限,分年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提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年度付款金额安排项目年度支出预算。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督办力度,确保按合同进度完工,及时支付项目合同款。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其他资金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金性支出等。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011308商贸事务招商引资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80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2160504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旅游宣传):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事业方面的支出。220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土地资源调查(2200105):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8.国土资源调查(2200109):反映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19.国土整治(2200110):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20.地质灾害防治(2200111):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200112):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方面的支出。
22.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14):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四、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