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黄土资发〔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简化审查内容、调整审查时序、优化审查流程等,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了改进优化。
一、出台的背景
推进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我市国土资源领域发展大势做出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改进优化的具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对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围绕审批制度优化和创新,审批流程便民和利民,按照“找准定位、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删繁就简、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目标。
(一)调整市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为方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通知》调整了市级项目的用地预审批准权限,由原下放给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预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二)简化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和缩短审批时限。用地预审申请材料由原来国土资源部规定的16项减少到8项,其中,由用地单位提交4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提供1项(对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调整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提供3项(国土部、省厅预审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由原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涉及现场踏勘和节地评价论证的为12个工作日)。
(三)减少用地预审审查内容。《通知》对用地预审的审查内容进行了全面优化。一是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项目补充耕地情况、征地补偿和土地复垦费用安排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只需在申请报告中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二是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只需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三是对于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只需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内容)。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以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等环节,调整到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报批前进行。
(四)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通知》进一步强化用地现场踏勘和用地指标管控,新增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体现了“守耕地红线,控用地规模、保人居环境”的原则。一是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按规定组织现场踏勘和论证;二是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三是用地预审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建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一是《通知》规定,项目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今后,工业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招拍挂前不再进行用地预审。二是《通知》对“建设项目选址发生重大调整”需重新申请用地预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变化超过10%的视为重大调整。
(六)规范用地预审审批流程。《通知》指出市级预审项目今后全部实行网上审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收件后,录入用地预审网上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用地预审网上受理、审核、批复、信息公开等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从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效能。
《通知》还对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线报备等进行了规范。《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能力,简化用地审查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将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也将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管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