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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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市政科 | 发文字号 | 黄自然资规办函〔2024]1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09:16:52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14:07: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规划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黄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管线工程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以及市域内跨区域的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包括供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供热及其它用途管线)。
二、规划许可内容
(一)办理市政管线红线(定位)图及说明。
涉及市域范围内跨区域的长输市政管线工程,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设计方案初审意见,市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市政管线红线(定位)图及说明,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涉及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工程,市局指导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市政工程红线(定位)图及说明,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拟建架空线塔、线杆等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应符合《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22〕14号)规定,凡超过《净空一体化图》限制高度的工程项目,一般不予审批。确实需要突破《净空一体化图》控制高度的,项目业主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市局收集意见及相关材料向民航湖北监管局提出申请,进行航行评估;民航湖北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市局按程序核发市政工程红线(定位)图及说明,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函)或备案告知书。
1.涉及国家、省级立项的市政管线工程,市局在征求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意见后,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选线)初审意见的报告。
2.涉及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黄石市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要求,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的函。
3.涉及豁免清单的市政管线工程,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稿)的通知》要求,出具备案告知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可参照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