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问题地图”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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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测绘科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16:01:58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16:01: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日前省厅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检定到局网站刊载的地图存在违规的情况,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针对“问题地图”自查自纠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系统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自查自纠,清除各类“问题地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主要自查的地图种类:
重点梳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载公示、规划展示馆对外展示展览的动态和静态地图,以及日常工作用的纸质和电子地图等。
(二)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图内容含有点位平面坐标、高程及等高线等不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的敏感或涉密信息。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三、主要任务分工
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行动,及时与省厅地信处、省测绘质检站沟通联系,为各单位、科室开展自查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开展跟踪检查。
局信息中心负责排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所有涉及地图引用、转载及公示的信息,通知发布单位核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撤下整改或予以删除。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对照《“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指南》(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做好经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单位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治理行动,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同配合,及时通报共享相关信息,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高地图使用的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宣传。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制作发布各类地图产品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测绘科联系人:陈尔东;联系电话:0714-6225330
附件:“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指南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