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绿色矿山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勘科    时间:2021-04-25 03:34

文件名称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绿色矿山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地勘科 发文字号黄自然资规办函〔2021〕8号
发文日期2021-04-25 15:34:29 发布日期2021-04-25 15:34:29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大冶市、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展思想,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度,提高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山生态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检查在产在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矿山是否存在只编制方案不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流于形式、不重视或者不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露天矿山矿区周边环境是否达到绿色环保要求,矿山废渣废土废水是否按规定要求堆放、排放,是否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开展生产工作等问题。

(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已入库绿色矿山在绿色矿山创建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以及评估问题情况表逐项排查整改建设情况;二是未入库在产在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是否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是否符合《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黄自然资规函〔2019〕186号)要求,是否按照建设方案逐项推动落实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矿山自查。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5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将检查事项全面通知到辖区所有在产在建矿山企业,各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短期问题要立行立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取得整改实效,针对短期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积极探索优化方式,确保在县(市)局检查前将自身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县(市)局检查。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20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在产在建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做到全覆盖,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各地要在2021年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市局作专题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2)。

(三)市局抽查。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局根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检查上报的情况按照20%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矿山进行督办,通报检查结果。

(四)检查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0日。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市局抽查期间,县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市级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务必在2021年7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产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绿色矿业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在产在建矿山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整改,强化跟踪督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要成立检查工作专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任务,全面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已入库绿色矿山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按规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属部、省级绿色矿山的,在绿色矿山审核中明确提出建议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对逾期整改不到位,责令停产整改仍不到位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异常名录,按照相关要求限制其办理采矿权延续等相关手续。

(三)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要结合此次集中检查工作,查找自身在矿山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逐渐完善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日常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明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在检查过程中要轻车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给矿山企业增加负担。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全面落实检查任务,对检查工作敷衍塞责、检查不力、落实不到位或不按时报送检查情况的单位,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局机关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沈军

联系电话:6225619

   箱:2576284924@qq.com


附件:1.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检查表

     2.报告大纲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425

附件2:

报告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各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二)已入库绿色矿山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未入库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情况分类别说明此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进度、责任人等。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处置意见及建议。

(二)如何保障整改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期效果。

(三)如何加强在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日常监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