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49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10-19 16:20


兹因权利人朱必富、董恩花不慎将阳新县白沙镇石和村朱重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66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必富、董恩花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