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43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9-03 16:14


兹因权利人张荧、刘露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铜锣湾广场(一期)7#楼1-1601复式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3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荧、刘露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