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25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5-29 16:30


兹因权利人徐勋锋、李桃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1号生活广场1-4号楼121铺、122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299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3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勋锋、李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