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234号

来源:阳新县局    时间:2026-05-22 17:00


兹因权利人陈敬夏、柯海香不慎将阳新县洋港镇泉口村五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257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敬夏、柯海香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