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224号

来源:阳新县局    时间:2026-05-11 15:00


兹因权利人柯晚米不慎将阳新县枫林镇汪源村大坵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1164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晚米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