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221号

来源:阳新县局    时间:2026-05-11 14:59


兹因权利人郭燕荣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北门坝28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私字第郭03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燕荣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