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7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13 16:20


兹因权利人贾贤磊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阳新大道(新法院旁)鑫荣佳园2号楼22单元03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号:阳国用(2012)第1004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贤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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