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1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14 15:38

兹因权利人郑燕青、郑迎丹不慎将阳新县排市镇山田村山田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492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燕青、郑迎丹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