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1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10 16:38

兹因权利人陈丙连不慎将阳新县枫林镇月朗村二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11857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丙连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