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000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9-19 10:21

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武汉鑫安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宗地处置意见的批复》(阳新政函〔2024〕15号)及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书》,现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原土地证号

宗地代码

面积(㎡)

阳国用(2010)第101431号

420222100002GB00966

18524.39

阳国用(2010)第101433号

420222100002GB08196

32521.33

阳国用(2010)第101434号

420222100002GB08195

23900.26

阳国用(2010)第101437号

420222100002GB00965

26771.84

鄂(2025)阳新县不动产第0004550号(原阳国用(2012)100665号)

420222100002GB08191

17841.88

以上不动产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