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0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9-23 10:16

兹因权利人徐德志、郑元英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王龙港8号楼幢26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27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德志、郑元英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