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8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9-03 10:09

兹因权利人柯亨森不慎将兴国镇莲花池(招待所)批发市场3号楼3幢3单元4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7)第1002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亨森

2025年9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