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7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29 16:20

兹因权利人谢峰、漆恋不慎将阳新经济开发区民福路宏维·华仁北郡二期6号楼1-303号房的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8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峰、漆恋

2025年8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