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7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18 16:39

兹因权利人张召胜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55号公路局家属楼3幢2-104号房的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私字第00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召胜

2025年8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