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6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14 15:23

兹因权利人彭丽娟、陈琳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8号楼604号房的预告证(预告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201520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丽娟、陈琳

2025年8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