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12 16:45
兹因权利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09号(阳新县土地整理中心)房的不动产权证(房权证证号:阳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183号、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4)第100136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