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6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11 16:46

兹因权利人阳新县图书馆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中段立交桥处原图书馆1幢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0)字第26070000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新县图书馆

2025年8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