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33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07 14:18

兹因权利人肖唐锋不慎将阳新县阳新县城东新区马龙路公园壹号院15号楼1-5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5)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08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唐锋

2025年7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