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05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03 14:46

兹因权利人郭志坚、林娜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环湖西路尚湖湾12号楼1-26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259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志坚、林娜

2025年6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