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03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30 08:57

兹因权利人柯尊文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车站路李红梅综合楼1幢2单元5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阳新县房兴国他字第A201009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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