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21 11:29
兹因权利人费福全、明姣不慎将兴国镇原粮食车队院内(富南花苑)1幢2单元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土地证号:阳国用(2009)第1009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福全、明姣
2025年5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