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9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21 11:29

兹因权利人费福全、明姣不慎将兴国镇原粮食车队院内(富南花苑)12单元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土地证号:阳国用(2009)1009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福全、明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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