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13 14:19
兹因权利人邢细阳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车站路万兴花园1号楼1幢107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阳新县房兴国他字第A2010022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细阳
2025年5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