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9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14 14:19

兹因权利人王乔生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49号规划局9号门面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8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乔生

2025年5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