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7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4-11 08:57

兹因权利人黄开钟、贾准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李家湾江湾水岸小区5号楼14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22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开钟、贾准

2025年4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