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权益中心    时间:2025-04-11 16:07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监督市(县)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和保护管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统筹、指导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指导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4.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5.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准入审查。

6.负责土地、矿产、林业、自然保护地、湿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自然资源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市本级,并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房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措施落实房屋在建工程项目扬尘管控红黑榜制度。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正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举报电话:0714-6282659

(二)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2号;邮政编码:4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