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3-27 14:25
兹因权利人洪苑国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5号楼5幢7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1)第1005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苑国
2025年3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