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6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3-27 14:25

兹因权利人洪苑国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5号楼5幢7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1)第1005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苑国

2025年3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