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信访工作责任,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大局,印发《市自然资源系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责任清单》,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充分利用智慧信访、12345热线、单位值班电话等平台和渠道,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同时,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坚持依法分级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照法定程序登记、转送、交办、受理、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三)规范办理程序。我局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等相关事项。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职权范围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单位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4-6282659。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