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102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07-31 16:12

兹因权利人鲁睿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路3号1幢(阳新县纺织局)1单元201号房的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号:阳房私字第04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睿

2024年7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