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10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7-30 10:18

兹因权利人钱渝芬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8号楼8幢3单元206号房的不动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41317号,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4)第100-07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渝芬

2024年7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