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局:构建“一网两协同”执法机制,压实巡查监管和立案查处责任

来源:执法监督科    时间:2026-04-13 10:12

近日,黄石市局主动适应自然资源等领域执法改革新形势、新变化,紧扣“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原则,研究出台《黄石市自然资源等领域巡查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领域、全流程、闭环式巡查监管和立案查处新模式。

一是全面梳理监督管理和立案查处工作职责。

《机制》紧盯土地、矿产、林业、建设、规划、测绘、灾害防治、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8大类287项监管与处罚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机关科室主办与会办职责、厘清基层单位审批监管与执法边界,着力破解职能交叉等现实矛盾。

二是构建“空、天、地”立体巡查监管“一张网”。

《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基本要求,细化业务科室(单位)与基层分局(所、站)巡查监管职责,依托耕地保护智能监管平台和调查监测“空天地一体化”调查监测体系,以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国土变更调查监测为技术支撑,探索构建“AI自动判读+人工精查”模式,扎实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工作要求。

三是创新推行立案查处“两协同”工作模式。

推行“机关+基层”协同,着力破解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协同不足等困境,构建“主办科室牵头、会办科室配合、属地局参与”模式,明确案件主办、会办职责,做到违法情形有业务科室查处、办案程序有执法科室把关、案件查处有基层单位协调,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推行“执法+督察”协同,着力发挥自然资源督察效能,对违法行为整改不力的,通过《督察建议书》、《督办函》以及挂牌督办等多种形式以督促改、以督促治,打造“查处—整改—销号”工作闭环。

《机制》还立足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对巡查发现、线索处置、办案流程、文书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黄石市局还将针对县(市)区局执法难题,指导其建立相应执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