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资办函[2014]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推动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耕保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耕函〔2014〕13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抓紧实施。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及建库工作务必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禁止划入的基本农田”的要求要准确把握,不得存在侥幸心理。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降低基本农田质量标准。
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保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质量
各地要运用更新完善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严格检查,对新软件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完善,确保数据库质量能够通过国土资源部检查。对已通过验收的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的基本农田数据库要按照部、省下发的检查意见认真整改,尽快提交相关成果。各地需按照《通知》要求,对划入划出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说明,汇总形成《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分析表》和文字报告,与数据库同时上报汇交。
三、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基本划定及建库省级验收
对还未开展市级验收的地方,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的地方,省厅将予以通报并适时开展检查督办。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时间紧任务重的紧迫形势,倒排时间,在对县级成果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督促各县级成果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以市(州)为单位迅速将省级验收申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