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10-13 16:10
刘俊军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于 西塞山区工院一村3-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军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