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7-13 14:20
本人黄小玲、彭泽汉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的权利人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权属登记证明201410610号及不动产确权登记表(坐落于黄石港区花湖大道66号6号楼1-1104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权属登记证明及不动产确权登记表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小玲、彭泽汉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