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本人宋敏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的权利人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权属登记证明008207号(坐落于黄石港区花湖大道37号D1号楼2-602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敏
2025年11月04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04 14:55
本人宋敏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的权利人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权属登记证明008207号(坐落于黄石港区花湖大道37号D1号楼2-602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敏
2025年11月04日